国标《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8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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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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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批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 1478—2026)
以上标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1号)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2日
引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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