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试行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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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适用于2026年以来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实施、验收、资金及项目管理等工作,不包含能力建设项目及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农村地区运营补贴。本指南所称中央大气资金是指由中央下达的,用于支持我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
 
  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支持方向包括落后锅炉炉密淘汰退出或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等燃煤污染治理以及其他与空气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
 
  详情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8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资环〔202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的有关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天津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天津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等3个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管理指南要求做好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引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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